各二级学院(部),学生各班:
根据《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》的规定,课程缓补考组织形式分两类,必修课程一般由学校在每学期初组织,其他课程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必修课程组织安排
(一)考试时间
必修课程的缓补考定于9月14日(周三)至9月16日(周五)进行。上午:8:30--10:30;下午:12:30--14:30,15:15--17:15。
(二)考试要求
1.考生须携带学生证(携带身份证的考生,须有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,证明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),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。考试时应严格遵守《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》,如有违纪,按《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严肃处理。
2.注“*”部门的监考人员为本考场负责人,须在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(行政楼112西)领取试卷,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并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。监考过程中,监考人员须按《监考人员须知》要求认真监考,仔细核对课程名称和学分,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。考试结束后,认真清点试卷,如实填写《浙江财经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》和试卷袋上相关栏目,并及时将试卷交回。
3.上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和选修其他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(需由学生本人提出补考申请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,不安排考试)的学生,可参加补考,但旷考、弃考、考试违纪、被取消考试资格、重修不及格和缓考的,不予安排补考。缓补考安排见附件,请学生核对本人缓补考信息,如有问题及时与所在二级学院联系。
4.艺术学院开设的课程,由学院根据课程教学特点和要求,选择安排补考或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试。《公共体育(2)、(4)》、《保险精算(1)》等课程,由各开课部门安排落实,请需缓补考的学生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。
5.考试期间实行总监考、巡考、监考员三级监考制度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(三)成绩评定与报送
1.根据《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》要求,补考课程成绩按60分(含)以上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;缓考成绩以考试成绩评定。
2.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:
(1)成绩单报送及成绩录入流程如下:
(2)请各阅卷教师于9月21日(周三)前将缓补考成绩(一式三份)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(部)办公室。
(3)请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于9月23日(周五)前将缓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。
二、其他课程组织安排
未安排缓补考的其他课程,如需参加缓补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的选课,此时学生可以选择参加缓补考,也可以选择放弃缓补考,直接参加课程重修。凡选择参加缓补考的学生不需参加课程的修读,直接参加期末考试或实验考核等,不缴纳重修学分学费。
附:2010-2011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程缓补考安排表(浏览下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