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》(浙财教[2011]318号)文件精神,现对我校2010-2011学年36名国家奖学金和64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奖金发放,对我校2011-2012学年2421名贫困生进行秋季助学金发放,发放标准为: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,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,秋季国家助学金一档每生2000元,二档每生1250元,奖助学金将于近日打入学生本人的建行卡内,请注意查收!东方学院奖助学金将转入东方学院财务处进行打卡发放。
特此通知!
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处
2011年12月28日